【人事代理】留学人员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须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5-08-30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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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户介绍信》(持户口注销证明者需开具);

3、《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先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盖章;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

5、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留学期间的有效中国护照;

7、国内学历学位证;

8、毕业生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

附流程图

东莞市人事局

回国前,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电话:0086-10-82301008 网址:www.cscse.edu.cn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19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

   派遣报到通知        落户介绍信(持户口注销证明者需开具)

电话:0086-10-82301008          网址:www.cscse.edu.cn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19室

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或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办理调档手续(325)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

     准予迁入证明       入户通知单

(持家庭户口本和集体户口卡者) (持户口注销证明者)

派遣结束

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

各地派出所落户

落户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