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4-07-01 1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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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申请材料

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出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于出院后60天内持下列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复印件;
7)《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限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社保登记的参保人提供);
8)《东莞市社会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1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1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9)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者);
10)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1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3)在定点医院已办理社保登记但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如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另附书面说明一份。
14)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在出院后6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核付手续;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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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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